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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查收您的专“暑”权益

2023-07-11 18:27:25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 记者 史若木)持续不断的高温天气,让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高温之下,劳动者会有哪些专“暑”权益?

高温津贴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执行情况差异大


(资料图)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

《办法》规定夏季高温时节,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补贴),但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和量化制度,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执行情况差异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吉林、辽宁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28个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津贴多按月为单位发放。如北京规定,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部分地区既有高温津贴又有防暑降温费

与其他城市相比,陕西省和天津市不仅发放高温津贴,还发放防暑降温费。

2015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提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中,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对象及发放进一步做出了规范。

天津市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在天气达到一定温度时,对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室温无法降到一定温度的劳动者的补偿性津贴,按日计算后作为工资内项目按时足额发放。2022年度高温津贴日标准为41元。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发放时间为6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

海南一年一般可发高温津贴2100元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热带气候,天气炎热。劳动者总是要面对高温酷暑。也因气候环境等条件存在差异,海南省发放高温补贴时间相较于其他省份是比较长的,因此,海南省针对室内室外劳动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下发高温补贴也有其特殊的规定。

2013年2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发放条件和标准、发放时间作出规定。此《通知》自2013年2月执行。

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适用于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一年一般可发放高温津贴2100元。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发放标准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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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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